申請人資格: 本人。 法定代理人。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指外籍新娘及無國籍人士而言(亦即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經核准定居或設籍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外籍新娘自取得境管局核發之定居證後憑定居證初設戶籍。 無國籍人士自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國籍法規定,取得合法居留連續在台居留滿五年,且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亦得申請歸化。配偶之戶口名簿、印章、相片二吋三張、初設戶籍應繳交新戶口名簿工本費十五元整。 應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人資格: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指外籍新娘及無國籍人士而言(亦即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經核准定居或設籍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