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初領、換領、補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 

初領: 

  1.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身分證、當事人戶口名簿。 
  2. 彩色相片1張:當事人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3. 規費50元。 
  4. 未成年人申請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同意書。 
  5. 14歲以上未成年人可書面委託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 

換領: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彩色相片1張:當事人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3. 如舊證照片模糊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4. 規費50元。 

補領: 

  1. 本人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攜帶印章(或簽名)。 
  2. 當事人應持可資證明之證件或貼有照片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且具公 信力之文件(如有效期限內護照、退伍令、畢業證書)。 
  3. 彩色相片1張:當事人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4. 規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