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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認領登記?

 申請人:

  1. 認領人。
  2. 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3. 受委託人。(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始得委託辦理)

 應備證件:

  1.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例如:生母單身證明書。
  2. 認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3. 被認領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成年人由本人攜帶最近二個月內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之黑白或彩色二吋照片一式三張一併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
  4. 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5.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父母約定書,約定從父姓。

 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申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所申辦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