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一併換發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由配偶攜帶最近2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半身2吋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
申請人:
應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