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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死亡登記,應提憑之文件為何?

 申請人:

  1.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2.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一併換發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由配偶攜帶最近2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半身2吋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3. 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